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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图读懂 | 服贸会开幕在即,看点都在这儿了
    一图读懂 | 服贸会开幕在即,看点都在这儿了

    发布时间:2020-08-19点击量:1673
  • 第八届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
    第八届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

    参展参会: 参展商、专业客商可联系我单位负责人,截止日期9月10日。 报名参展企业需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参展食品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可追溯“三品一标”产品佐证材料等相关证件。参展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件副本复印件以备现场查验。 正洋诚合(天津)有限公司: 陈昌炜  微信/手机:13241579868 周腾鑫  微信/手机:17710273827 翟丽康  微信/手机:13002288841 张   卓  微信/手机:17794040104

    发布时间:2020-08-19点击量:2196
  • 正洋诚合当选中国国际商会理事单位
    正洋诚合当选中国国际商会理事单位

    当选“中国国际商会”理事单位 中国国际商会(CCOIC)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在中国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全国性商会组织,是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商会(ICC)工作的国家商会,在开展与国际商会有关业务时使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以建设枢纽型商会组织为目标,中国国际商会内设办公室、会员发展部、综合业务部、会展部、双边合作部、多边合作部、法律服务部、培训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党委等办事机构,与中国境内外其他商协会组织开展机制性合作,向会员和其他企业提供国际交流、行业合作、法律咨询、市场信息、会展策划、项目招商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发布时间:2020-08-19点击量:1665
  • 商务部:“创新在线数字展览模式”推动会展业全面发展
  • 第三届进博会,我们上海见!
    第三届进博会,我们上海见!

    友情战胜疫情 交流未曾暂停这是一场关乎希望的国际盛会这是一个关乎未来的共享平台2020年11月5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见! 第三届进博会将于2020年11月5日至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企业商业展规划面积36万平方米,共设服务贸易、汽车、技术装备、消费品、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食品及农产品六大展区,并设立公共卫生防疫专区、智慧出行专区、节能环保专区和体育用品及赛事专区四大专区。现已正式接受境内外专业观众报名。 第三届进博会积极优化服务,注册报名做了多项改善,主要体现在: 01专业观众可选择交易团或分团直接报名。为了便利更多专业观众到会洽谈采购,第三届进博会专业观众在注册报名时,不再填写邀请码,可直接按照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选择加入交易团或交易分团。 02注册功能更完善。支持往届账户信息带入,为已注册过的专业观众报名提供便利。注册报名时上传照片更便捷。 03信息保护更完备。新增人员信息保护,查询个人信息须完成身份验证,保护个人信息,注册报名更安全。 04付款开票更灵活。第三届进博会专业观众报名系统在付款开票相关页面增加了文字、图片、流程等说明,增加了付款开票短信邮件提醒,方便专业观众了解订单情况。 05优化入场日期选择和证件快递。第三届进博会入场日期有两种选择,分别为11月6日至10日和11月8日至10日。证件快递可设多个快递地址,方便专业观众寄递。 06查询更方便。可根据姓名、证件号、支付进度查询单位内人员情况,方便了解最新信息。 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专业观众报名须知 (一)专业观众类型 专业观众分为四类: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专业观众入场日期 入场日期有两种,分别是11月6日至10日和11月8日至10日。 (三)报名截止时间 第三届进博会专业观众应提前在线注册报名,不接受现场常规注册。报名截止时间是9月30日。 陈昌炜  微信/手机:13241579868 周腾鑫  微信/手机:17710273827 国际观众报名: 翟丽康:微信/手机:13002288841 张   卓:微信/手机:17794040104

    发布时间:2020-08-19点击量:1472
  •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来了!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来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范化管理,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2020 年 7 月 15 日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中国特优区”)管理,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塑强中国农业品牌,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特优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市场导向、标准引领、品牌号召、主体作为、地方主抓的原则,以发展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为重点,打造“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具备以下特征: ——比较优势明显,特色主导产业资源禀赋好、种养规模适度、市场化程度高,安全、绿色、品牌产品比例高; ——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主导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集群式发展,全产业链开发水平较高; ——现代要素集聚,土地、资本、人才、科技、装备等要素集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较高; ——利益链条完整,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农户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合理分享产业发展收益; ——运行机制完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多元、协会服务、农民参与的齐抓共建、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第三条 中国特优区所在地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可将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纳入本地经济建设重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牵头负责做好规划建设。 第四条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协会等主体积极参与,承担相关工作,推进特色产业高效发展,构建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的中国特优区,各省级特优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对“三区三州”地区认定标准适当放宽。 第七条 各地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实际,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品种。 第八条 凡申报中国特优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竞争力突出。产业资源特色鲜明、品质优势明显、生产历史悠久,产品市场认可度高,特色主导产品在全国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产量或产值在全国同级地区位居前列,具备发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基础条件。 (二)市场建设有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协调推进,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管理机制健全,拥有较高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三)推进措施务实。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价格机制和品牌创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 (四)示范作用明显。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特色农产品种养要符合农业、森林、草原、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第九条 中国特优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林草、发展改革会同有关厅局组织推荐,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的程序开展。申报主体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按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条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中国特优区认定专家委员会,依据标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中国特优区认定建议名单。经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同意后,公示中国特优区认定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负责中国特优区规划,制定有关政策。省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牵头负责指导本省(区、市)中国特优区的建设,跟踪与监管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 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负责中国特优区评价认定、组织管理及监测评估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中国特优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对中国特优区的创建、申报、认定、监测、评估等开展技术支撑和咨询论证。 第四章   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中国特优区实行“监测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负责中国特优区的监测和评估,省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牵头负责跟踪与监管本地区中国特优区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中国特优区动态监测制度。中国特优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按照监测指标体系,采集、整理、报送有关数据,每年将中国特优区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于 11 月底前报送省级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省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于 12 月中旬前将审核后的总结报告及监测数据分别报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国特优区报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分析,发布发展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中国特优区综合评估制度,每四年评估一次。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国特优区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达标的中国特优区,继续保留资格。对评估不达标的中国特优区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撤销“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对特色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特色品牌使用特别混乱,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形的中国特优区,经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研究,撤销已经认定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且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国特优区及申报中国特优区的地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经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研究,撤销已经认定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未经认定的取消申报资格,3 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特优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省级特优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2020-07-23点击量: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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